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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水泥厂应设置耐火材料的专门储存仓库,避免高温潮湿。
(2)浇注料出厂必须附有施工说明书,捣打料说明书上注明浇注料的施工用水量和凝结时间及其他事项。
(3)耐火材料在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,避免碰撞损坏。
(4)对有时效性的耐火材料存放时间不能太长,一般在潮湿环境下不超过3个月,干燥环境下不能超过半年。对已受潮变质的材料应坚决弃去,不能使用。